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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规定,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了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小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提出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134项。现将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9日
受理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邮政编码:110032
公示电话:024--24865730
电子邮箱:qipifeiyi2025@163.com
附件: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30日
https://whly.ln.gov.cn/whly/zwgk/tzgg/202509301342385410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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