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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导游“云课堂”研修培训的通知

  • 管理员
  •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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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办发〔2016〕27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业“515”发展战略和《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导游和导游专业学生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导游素质,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导游“云课堂”研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对导游和导游专业学生开展大规模远程在线培训。通过课程学习、经验交流和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导游和导游专业学生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文明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弘扬职业正气。为全国各级各类导游培训和导游专业教育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累优质课程资源。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共计约30万人,覆盖下列人员:

(一)全体中高级导游

(二)2013年至今新申领导游证的导游

(三)全国导游专业在校生(中、高职)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学员可于任意时段登陆“云课堂”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四、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以提升导游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目标,主要针对导游带团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设置大家讲坛、名导课堂、文明旅游和美丽中国魅力导游等4个主要模块,各模块下设若干子模块。除视频课程外还将组织在线主题活动、问题研讨、经验交流和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的研修活动。

五、培训课时

每人可累计学习5个小时的在线视频课程。建议其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文明旅游等四个子模块各学习不少于5个微课程。其他课程可自主选择。

六、培训形式

学员可通过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种终端随时访问培训平台,也可用手机下载安装APP应用。

七、培训组织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导游参加研修培训;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旅游行指委)负责通知相关院校导游专业学生参加研修培训。

八、培训管理

我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报道,定期公开通报学习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业务工作。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指委负责实时了解、掌握、并向我局反映学员学习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重点宣传。

九、培训经费

培训平台开发、运营和使用等相关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学员在没有免费wifi或免费互联网的环境下学习,产生的运营商手机流量费或上网费需由学员自行支付。

十、平台使用方法

(一)学员

1.访问网站:www.zgdaoyou.com。

2.登录个人账号:点击网页首页右上方登录菜单,弹出登陆框,录入账号和密码,并完善个人信息。

3.修改密码:登陆后点击首页下方“我的个人空间”栏目,在“修改密码”菜单下进行密码修改。

4.密码找回:学员忘记密码时,点击平台登陆框“忘记密码”菜单,系统自动发送新密码至学员电子邮箱。

5.个人管理:进入“个人空间”可进行个人学习管理。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指委

1.访问网站:www.zgdaoyou.com/os/main.htm。

2.登录账号:在登陆框中录入账号和密码。

3.修改密码:在用户列表的**作一栏中选择重置密码,在弹出框中输入新密码即可。

4.培训监控:在用户列表和观看统计相关页面中查看学员基本信息和学习课程情况。

(三)可在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专区”下载手机APP应用。

十一、其他

(一)我局为培训对象范围内的导游和导游专业学生开通学习账号。导游账号为本人导游证号码的所有阿拉伯数字,学生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二)请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指委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有培训对象范围内的导游和导游专业学生明确告知参加研修培训的方式和有关要求,对项目开展广泛宣传和学习动员。

(三)2015年已参加学习的中高级导游可继续凭借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学习。

(四)本通知可在国家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联系方式

1.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联系人:郭肇琪、杨林,电话:65201923、65201928,传真:65201900,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2.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于国艳,电话:18350281697,电子邮箱:83278080@qq.com。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201609/t20160905_782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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