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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宽容:互联网时代的大众旅游新伦理——在互联网时代的旅游国际化高峰论坛的主旨演讲
同志们,朋友们,
在主办过G20和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浙江,在一句“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的诗余就引得北方帝王顿生投鞭断江之志的杭州,特别是在执掌杭州旅游多年,视野、理论和实践各个方面都足以对话国际一流专家的李虹主任面前,无论是谈互联网,还是谈旅游,都挺费思量的。事实上,经过这些年来的商业实践、政府推动和学术研讨,在“旅游已经成为‘互联网+’驱动的创业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智慧旅游还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没有释放”等观点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共识。至于如何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涉旅投资机构和市场主体更有发言权。因此,接下这个任务后,仅仅是演讲的主题,我就反复修改了四、五遍,还是想和大家谈谈旅游伦理和商业思想吧。
值此大众旅游和国民休闲的时代,游客不管是跟着旅行团走,还是个人游,都应当,也可以是自由的。
前两年,一封只有十个字的辞职信在网上不胫而走:“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网络热点来得快,去得也疾,围观与喧嚣散去,留下的却不只是一地鸡毛,还是新时代旅游伦理的历史硬核。成百上千年以来,君君臣臣、土农工商、安土重迁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影响下,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选项中很少有旅游与旅行的位置。直到1999年那个被称作“黄金周”的国庆节,有了些闲钱、闲暇,受入境游客市场熏陶多年的国民大众的旅游意识才被唤醒了。刘佬佬进大观园似的,刚开始享受旅游权利的我们,看什么都是新奇的,每个人都想“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尽长安花”。可是没有旅行经验啊,担心买不了火车票,担心订不到住的地方,更担心买到的东西是假的。再加上观光旅游的初级阶段,预算也不是那么充足。怎么办?找旅行社吧。他们有见多识广的导游,连外国人都接待得很好,他们有门路,能拿到火车票,订到价格优惠的旅馆,等等。可是后面慢慢发现,跟团游是省心了,可是不自由啊,总觉得在既定的时间和别人共同去做一样的事情,怎么感觉还在工作状态似的。等到互联网,特别是智能手机和云计算所支撑的移动互联网让每个人的自由旅行有了现实的可能。现在一部智能手机在手,可以查询、预订、取票、支付,可以非现场点餐、遥控酒店的家电设备,可以虚拟现实、线上交友、线下见面,可以开会无聊时发发微信。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自由旅行和目的地生活体验方式,而且还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
国民为游客提供服务,不管是以企业和社团的名义,还是以自然人的名义,也不管是以赢利为目的,还是出于自愿的分享,都应当,也可以是自由的。
如果说我们正在“迎接一个大众旅游的新时代”,意味着国民旅游权利和国家旅游意志的彰显,意味着旅游和休闲消费已经广泛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成为常态化消费选择,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任何机构、任何人在法律的框架下自由选择商业模式的市场权利。这个周二在京与来访的安彼迎,就是Airbnb,直译为“空中食宿”的那家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技术官内森先生进行了专题研讨。他是写代码出身的美国学霸,念完中国雇员为其拟好的稿子,关于公司的发展和合作的意愿。我这个中国的中年文科生则从价值观和旅游思想角度漫谈了对公司的理解与希望:为旅游和旅行者的住宿需求提供了除酒店,特别是星级酒店和品牌酒店之外更多的选择自由;让旅游领域中的创业创新者看到了更多人获得财富自由的多种可能性,既不依赖国家资源投入,也不依靠传统的投资增量,而是通过“互联网+分享经济+旅游”的新型商业模式,提高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倡导并成功实践了“每个人都权利自由支配其拥有的生活和生产资源”这一商业理念和普世价值观。
包括互联网在内,一切技术进步和商业创新,都应当,也可以是促进旅游及其相关活动的自由。无论是携程、去哪儿、同程、途牛等OTA,蚂蜂窝等旅游社交网络,滴滴、神州等网约车,摩拜单车等城市休闲交通工具,还是电信、金融、交通等领域的大数据驱动的商业创新,无一例外,只有最大限度地促进市场竞争,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民大众的旅游福祉,特别是在旅游项目上旅行服务的自由选择,它才具有世界范围内的伦理正当性。技术是中性的,或者说技术是没有对错的。可是开发技术的公司和使用技术的人则有区别,可以选择用来行善,也可以选择用来作恶。比如我们不可以利用互联网领域的前沿技术放大旅游领域中信息的不对称性,既不可以忽悠投资者,也不可以利用人性固有的贪便宜、快速致富、寻求感官刺激等恶的因素去设置“捕获”消费者的商业陷阱。这些年来,产权酒店、分时度假当作金融产品卖,看房、移民、众筹、商场促销等商业项目当作旅游产品销售的事情还少吗?加上原有的零/负团费、诱导甚至强迫消费、不诚信经营的老问题,也可能会披上互联网旅游的时髦题材变本加厉地卷土重来。生命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商业实践都已经有了技术伦理审查机制,相信“旅游+互联网”领域很快也会有。在这一天到来之前,希望业界坚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相信“市场和法律之上有道德”,真正把“永不作恶(Do not be evil)”融入企业文化,落实到日常行为中去。
同志们,朋友们,
既然国民大众有权利自由选择旅游和旅行的方式,既然市场主体有权利自由选择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那么国家对旅游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围绕旅游而开展的国民教育、科学研究和政策设计,都应当,也可以是以保障国民大众在大地上自由行走和自由创业为导向的。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公权力部门固然要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也要在已有的授权范围内对消费主体和市场主体进行调控和管制时,对于“法无禁止则可为”可能带来的短时期、局部性的失序保持一颗宽容心。说到底,法律法规不过是公序良俗的制度性体现,而法律之上是伦理。
在入境旅游发展阶段,政府相对于旅行社、酒店等尚处于发育初期的市场主体拥有准入牌照、市场信息和资本、技术、人才方面的绝对优势,所以采取“政府主导、适度超前”的旅游发展战略是现实可行的。今天呢?旅游已经成为产业边界日渐开放的体系,市场主体在创业创新方面已经远远走在了政府的前面。按照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说法,创新就是创造性破坏。对现实的观察表明,创新多数时候还是对既有规则的破坏,它也必然会解构现有的既得利益格局。对互联网领域的涉旅创新,监管部门不能只是简单地套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去规范之,也不能简单地走过场地征求社会意见。比如滴滴、神州、优步这样的网络车的出现,肯定会冲击现在的出租车市场格局,也肯定会出现一些失范和违规之处。政府监管部门对这些现象的看法和监管理念,对于前面所说的两种自由至关重要。中国旅游研究院过去三十多个季度的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项目表明,游客对出租车的吐槽频率仅低于全国人民之于男足,而网约车的出现让目的地交通体系首次出现了有改善的现实可能。针对完善过程中的问题做必要的监管,这没有错。问题是我们要听什么样的意见,出租车要进入市场,你去征求马车协会、人力三轮车夫的意见,一定是百分之一百的反对声音啊。如果我们从传统利益格局和既有法律法规出发,也许我们今天在杭州就只能看见人力三轮车和马车了。可能会有木心先生《从前慢》那样的古典意境,可那真是我们所需要的吗?
不可能每项政策的出台都是“帕累托改进”,即不损害社会其它群体的利益的同进增进至少一人的利益。现实不是这样的,有一部分群体从改革创新中受益,也会有其它群体受损。公共政策选择的依据是社会整体福利是否有增进,对受损的群体比如因为新技术的引进而失业者是否有救助或者补偿机制。如果因为固化利益群体的反对,或者一些媒体上的情绪化表态,导致监管部门以所谓“市场失范零容忍”而非适度宽容的心态去行事,就很可能导致表面上的秩序掩盖了实质的僵化。从这个意义上说,非宽容,不自由;非自由,不进步。相对于广大游客,特别是散客在目的地交通、住宿和观光等消费项目上承担行业垄断所带来的品质低下的福利损失,相对于投资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弱化,相对于旅游和休闲产业升级的时间窗口期白白地流逝,我们维持固有利益格局和市场秩序所带来的收益,从长期来看,可能是极其微不足道的。令人遗憾的是,在行政主体和消费主体、市场主体相对无感,各自坚持各自的惯性和逻辑前行的今天,我们几乎看不见宏观调控部门和微观监管机构,对自由和宽容进行行政伦理层面的反思和坚守。每念至此,都无法入眠。
同志们,朋友们,
历史已经证明,并还将继续证明:当且仅当国民大众有了旅游的能力,游客可以自由地选择谁来为其服务;当且仅当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地运用一切或可以利用的资源为游客提供服务;当且仅当国家意志和监管行为对消费主体的选择自由和市场主体的创业自由给予最大限度宽容的时候,才是可以真正载入史册的创新与进步。
事实上,历史不只是过去,它就在不远的前方无时无刻地在审视我们呢!
作者:戴斌
http://www.ctaweb.org/html/2016-10/2016-10-31-11-7-71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