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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2017-02-22 17:04:00 来源:中国旅游报 [大 中 小] [打印]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十三五”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具体规划了扶贫重点村环境整治行动、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旅游扶贫电商行动、万企万村帮扶行动、金融支持旅游扶贫行动、旅游扶贫带头人培训行动等。
根据《规划》,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环境整治行动由旅游、发改、工信、住建等多部门共同负担,在落实中需要解决资金统筹和使用、项目建设和运维等多个问题。
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主任张辉建议,从政府角度,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是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关键问题是资金的筹措。因为贫困地区由于没有经过大规模的工业化洗礼,生态环境比较好,旅游资源吸引力强,但财政能力比较弱,可利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现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存在多部门、分散化财政转移,可将各相关部门转移支付统一协调起来,集中力量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其次,要利用B0T(建设—运营—移交)的融资模式来加大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考虑通过农村土地流转的途径,引导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的投入。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李柏文则提出,调研发现,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都积极地统筹使用旅游、水利、住建、农业、交通等多个部门的资金,集中力量加强乡村环境整治。但仍存在两个瓶颈,一是各项资金使用有严格要求,有的地方对统筹使用某些资金存在警惕心理;二是政策宣贯不到位,有的地方即便政策允许统筹,也不敢统筹。
《规划》还提出,鼓励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开辟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然而,记者实际采访中发现,部分旅游区的农特产并不在当地农村采购,旅游购物火无法带动周边村民致富,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李柏文建议,应将村民自发的“马路经济”转变为“规范销售区”;可对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的采购范围进行限定,限制外来商品占比,既保护当地村民的利益,也确保游客买到当地土特产;应提高当地村民的发展权,国际上很多旅游目的地都出台了保护原住民利益的政策;还可借鉴景区开发经营“会商制度”,使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各方一起会商、博弈,形成一种利益均衡。
“乡村旅游扶贫的成效是与乡村旅游自主产业能力有关。”张辉说,构建以当地生产资源与生产能力为供应主体的旅游经济系统,是提升旅游扶贫效果的关键。
建议以县乡两级构建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统筹当地旅游供应资源,土特产品,并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扩大旅游经济辐射力。
《规划》还提出开展万企万村帮扶行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企业投资乡村,有的村子客流爆满,有的村子游客稀少、难以维系。
如何处理好政府推动与市场作用的关系?张辉提出,乡村旅游发展最终要经过市场检验,要使乡村旅游获得市场认可,必须注意乡村旅游的空间分布问题。早期的乡村旅游是一个分散型的农家乐空间分布,现在空间架构形成了四种结构:一是以规模型度假地为核心的30公里区域内的乡村旅游分布,二是以文化小镇为核心的乡村旅游分布,三是以著名景区为核心的乡村旅游分布,四是以主题园区为核心的乡村旅游分布。乡村旅游的市场认可往往是集中在四个空间形态上的。
李柏文也建议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以规避风险。另外,很多乡村不像知名旅游目的地一样有一流的景区(点),但有良好的生态、民俗、建筑等资源,这些地方发展乡村旅游应基于扎实的乡村生产基础上发展旅游,而不能把旅游当作绝对的主导产业来发展,以确保产业结构的多元化。(本报记者 李志刚)

http://www.cnta.gov.cn/xxfb/jdxwnew2/201702/t20170222_815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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