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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规范旅游大巴“导游座位”和讲解位置的紧急通知

  • 管理员
  •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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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林 市 旅 游 局
市旅发〔2014〕39号
关于规范旅游大巴“导游座位”和讲解位置的紧急通知
各旅行社:
近年来,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与散拼团队不断增加,旅游包车随之增多。现大部分旅游大巴在前面通道处设有“导游专座”供导游使用,一旦司机处置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导游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旅游交通事故,造成导游死伤,为切实维护我市广大导游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将规范我市导游在旅游大巴车上“导游座位”和讲解位置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旅游大巴车上“导游座位”和讲解位置的确定
导游在旅游大巴上的“导游座位”和讲解位置确定为正驾驶员正后方第一排靠通道边第一个制式座位,严禁导游在旅游大巴副驾驶通道处安装的“导游专座”位置上乘坐和讲解,旅游车辆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行驶时,导游不得站立讲解。
二、严格计划游客数量,按比率预留座位,确保导游“讲解位置”与讲解位置的落实
各旅行社在计划团队游客乘坐旅游车辆前,必须计划控制好游客数量,按要求预留旅游车上的座位与游客比率,确保正式的导游座位,严禁超载。
三、有关要求
(一)导游“导游座位”和讲解位置的调整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二)旅行社在与旅游车辆运营公司签订租用协议时,必须要求旅游车辆按本规定为导游提供导游座位;
(三)各旅行社接此通知后,要本着为本单位接团导游人员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认真抓好以上工作的落实;
(四)市旅游局将在6月10日前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对旅行社与租用车辆单位的协议进行检查,同时联合市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旅游大巴上讲解的“导游座位”和讲解位置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转自网址:

http://www.gxta.gov.cn/Public/Article/ShowArt.asp?Art_ID=7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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